4月1日开始,强检计量器具可以免费检定了

2017年04月01日起,根据财政部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精神,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停征涉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。

《计量法》规定: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,实行强制检定。

根据计量要求提醒: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,报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,并向其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

设备是否属于强检不是根据企业申报,而是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是否涉及强检范畴,需要与当地计量相关执能部门核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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